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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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公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8-03-22 执行时间:2008-03-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规定,结合监狱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狱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监狱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8-03-22 执行时间:2008-03-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看守所检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规定,结合看守所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的职责是: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8-03-22 执行时间:2008-03-2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教检察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结合劳教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任务是: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劳动教养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劳教场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惩治和矫正劳教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的职责是: (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8-03-22 执行时间:2008-03-2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7-08-29 执行时间:2007-10-31 -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002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 第三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 第一节 审 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6-12-27 执行时间:2006-12-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6-10-30 执行时间:2006-12-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应当设立易制毒化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2006-08-21 执行时间:2006-09-30 -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审查逮捕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一章逮捕的条件 第一条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6-08-16 执行时间:2010-08-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6-06-28 执行时间:2006-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