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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颁布单位:司法部 颁布时间:2016-09-17 执行时间:2016-10-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199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1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 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6-04-12 执行时间:2016-04-30
  • 旅行社条例 (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0号发布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6-02-05 执行时间:2016-02-0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 赵树丛 2015年3月31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颁布时间:2015-03-30 执行时间:2015-04-30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有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受其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省、自治

    颁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2014-09-22 执行时间:2014-09-22
  •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4-03-12 执行时间:2014-03-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东线工程)、中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中线工程)的水量调度、用水管理、水质保障、工程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水质合格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布时间:2014-02-15 执行时间:2014-02-15
  •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 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3-11-28 执行时间:2013-11-2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3-09-26 执行时间:2014-02-28
  • (2013年9月26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3-09-25 执行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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