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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1-11-24 执行时间:2011-12-31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高法〔2011〕41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为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颁布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2011-09-14 执行时间:2011-09-14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1-08-30 执行时间:2011-09-30
  •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确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1-07-28 执行时间:2011-09-30
  • (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11-06-25 执行时间:2018-09-17
  • 第一条 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防科研生产能力,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管理,保障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是指直接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要的实验设施、工艺设备、试验及测试设备等专用的军工设备设施。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目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武器装备主管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条 国家对军

    颁布单位: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1-06-23 执行时间:2011-09-30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组织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1-05-26 执行时间:2011-09-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1-05-26 执行时间:2011-07-31
  • (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1-04-27 执行时间:2011-06-30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4月13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惩处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大

    颁布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颁布时间:2011-04-12 执行时间:201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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