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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年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依法保障老年人享有的人身、财产等权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9-21 执行时间:2016-12-31
  •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 2016年9月12日 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申领、使用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颁布时间:2016-08-24 执行时间:2016-10-31
  •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6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不动产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7-28 执行时间:2016-08-31
  •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16年5月27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9号公布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5-26 执行时间:2016-08-31
  •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5-26 执行时间:2016-05-26
  •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第123号 《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林 铎 2016年4月20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办理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颁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6-05-18 执行时间:2016-05-31
  •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5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 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以下简称来京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6-05-16 执行时间:2016-09-30
  •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2016年修正本) (2001年6月27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使老年人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

    颁布单位: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4-05 执行时间:2016-04-05
  • (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1月24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3-30 执行时间:2016-03-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3-30 执行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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