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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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计划 (一)拟上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 1、城市规划法(修改)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城市排水条例 4、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修改) (二)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论证的行政法规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物业管理条例 (三)拟调研、起草、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 1、住宅法 2、工程建设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3、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改) 4、城市绿化条例(修改) 5、国家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颁布时间:2001-02-07 执行时间:2001-02-07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
颁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时间:2000-10-23 执行时间:2000-10-23 -
第一章 监察部门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原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保证检察机关政令畅通,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的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负责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0-05-24 执行时间:2000-05-24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
颁布单位: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颁布时间:1999-11-25 执行时间:1999-11-25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深刻认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1999-03-31 执行时间:1999-03-31 -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务院1999年立法工作安排》转发给你们。这两份文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作了明确、高度的概括,对指导我省政府的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今年2月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我省的立法计划,对立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各部门特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1999-03-30 执行时间:1999-03-30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督导员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的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督导员七至九名,由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司法专业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综合直辖市能力强、作风扎实的部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8-09-16 执行时间:1998-09-1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配备的公用枪支,是执行公务用枪,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的枪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范围 第四条 检察干警使用枪支,是依法执行公务的需要,必须严格按配备标准和范围配发枪支(见附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1998-07-08 执行时间:1998-09-0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法官等级制度。 第三条 法官等级是表明法官级别、身份的称号,是国家对法官专
颁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1997-12-11 执行时间:1997-12-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残葬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建设管理活动。 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第三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7-10-16 执行时间:199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