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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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落实国务院的决定,进一步探索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2-10-10 执行时间:2002-10-1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秩序,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制止“三乱”行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根据省、市政府2002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及执法社会效果,对我市执法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执法
颁布单位: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2-10-08 执行时间:2002-10-08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繁荣水产品批发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菜篮子″工程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产品,系指海水、淡水、滩涂养殖和海水、淡水捕捞的鲜活水生动物及其冷冻制品。 第三条 厦门市水产行政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厦门市鱼市场管理处根
颁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2-04-15 执行时间:2002-04-15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发[1995]0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市1999年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有效期3年,到2001年年底结束
颁布单位: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2-01-15 执行时间:2002-01-15 -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音像制品的管理,促进音像业的健康发展和繁荣,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1-12-24 执行时间:2002-01-31 -
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使各地方、各部门正确有效地贯彻《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五项原则,需要理解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行政审批的基本含义和改革要达到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
颁布单位: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颁布时间:2001-12-10 执行时间:2001-12-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2001-11-13 执行时间:2002-04-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时间:2001-10-10 执行时间:2001-10-10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精神,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和省财政厅组成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1-06-14 执行时间:2001-06-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法院系统服装管理工作水平,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法院制服是审判人员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时而穿着的标志式统一制服。 第三条 法院制服主要用于开庭和其他场合执行职务时穿着,非执行职务不得穿着法院制服。穿着法院制服应注意整洁,并做到举止端庄。 第四条 法官袍为开庭审判专用公用服装,个人不得私存或留作纪念。不得在其他场合穿着。 第二章 制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01-03-13 执行时间:200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