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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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和培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为重点,
颁布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时间:2004-02-10 执行时间:2004-02-1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作好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现就调整压力容器管道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阀门、电力管件制造纳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范围。 二、不再审批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资格审查单位,改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鉴定评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时间:2004-01-04 执行时间:2004-01-0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3-12-18 执行时间:2004-01-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并负责本条例的组
颁布单位: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03-12-18 执行时间:2004-02-2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现予以公布。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特种设备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时间:2003-11-27 执行时间:2003-11-2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灾害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3-11-23 执行时间:2004-02-2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3-09-02 执行时间:2003-10-31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工作人员佩带的关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关衔相符。 第三条 海关关衔标志: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关衔标志由橄榄叶环绕的海关关徽和五角星下衬五边形的星花组成;关务监督关衔标志由橄榄叶、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关衔标志由横杠、星花和海关关徽组成。海关关衔标志为金色。 第四条 关衔标志缀钉在肩章上,肩章为剑形,版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3-07-14 执行时间:2003-07-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为巩固前阶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和搞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国家局对烟草行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所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不同情况制定了行政审批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现将国家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依据条款处理意见、后续监管措
颁布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2003-07-01 执行时间:2003-07-0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3-06-26 执行时间:200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