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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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04]3号)等文件要求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4年至200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颁布时间:2005-12-07 执行时间:2005-12-07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08-30 执行时间:2005-11-3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08-30 执行时间:2005-11-30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08-25 执行时间:2005-10-31 -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07-14 执行时间:2005-07-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
颁布单位:国务院 颁布时间:2005-07-08 执行时间:2005-08-3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颁布单位:水利部 颁布时间:2005-07-07 执行时间:2005-07-07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颁布单位:水利部 颁布时间:2005-07-07 执行时间:2005-07-07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
颁布单位:公安部 颁布时间:2005-05-24 执行时间:2005-07-31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许可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在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学习与培训,认真清理行政许可的依据、项目和实施主体,建立与《行政许可法》配套的相关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的
颁布单位:鄂政办 颁布时间:2005-04-29 执行时间:200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