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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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20-12-25 执行时间:2021-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 法释〔2019〕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 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年11月1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9-11-17 执行时间:2019-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4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8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 (2019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7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9-04-28 执行时间:2019-08-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通过,现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条款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条款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 年 4 月 23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9-04-22 执行时间:2019-04-22 -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
颁布单位: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司法部 颁布时间:2019-04-08 执行时间:2019-04-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7-11-03 执行时间:2017-11-03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苏高法〔2017〕148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近年来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结合修订后的《量刑指导意见》,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7-08-06 执行时间:2017-08-06 -
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
颁布单位:法释[2016]27号 颁布时间:2016-12-15 执行时间:2016-12-19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16-11-13 执行时间:2016-12-3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本条例所称法律服务机构,是指律师事务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9-28 执行时间:201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