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 颁布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 文       号:

  • 颁布时间:1899-12-31

  • 实施时间:1899-12-31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自即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该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加盖《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商务部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商务部办公厅 备注: 最近更新: 2014.03.31
免责声明:

律示榜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关于我们

Copyright©2024 律示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4062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