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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



关键词 执行,执行实施类案件,交叉执行,集中执行,保交楼,府院联动



裁判要点



对于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执行案件,由一家法院办理便于整体推进案件执行进展的,经共同上级法院审查,可以集中到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对于涉及保交楼项目的执行,要强化府院联动,加强和解力度,根据实际情况,推动一揽子矛盾纠纷化解方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保交楼继续建设。



基本案情



山东某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以下简称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在青岛两级法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该公司主要财产为青岛市即墨区某庄园地产项目,系当地保交楼项目,该项目名下有三宗土地及 200 余处房产,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多轮查封、部分查封、交叉查封。查封案件分别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2022)鲁02执恢79号,执行标的人民币6000万(币种下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逄某与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2023)鲁02执1629 号,执行标的1443.76万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朱某凤与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2023)鲁0202 执3225号,执行标的为141.61万元;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的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案号(2023)鲁0203执2669号,执行标的786.04万。以上四案总涉案金额8371.41万元。 因该保交楼项目尚未完工,无法分割拍卖,加之工程停工烂尾,已预售房产无法交付,引发群体申诉、信访维权,财产处置难度大,上述四案中,(2022)鲁02执恢79号、(2023)鲁0203 执2669号终本,(2023)鲁02执1629 号、(2023)鲁0202执3225号在执。 因该四案主要财产青岛市即墨区某庄园地产项目所在地为青岛市即墨区,系当地保交楼项目,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集中处置效率,一揽子化解矛盾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鲁02执协7号、8号、9号、10民事裁定,将上述四案集中指定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 该保交楼项目所涉系列案件指定由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就该系列案件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及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研究部署案涉项目及案件执行事宜。经过多轮协调,确定由被执行人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以名下房产抵顶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工作方案,积极推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抵顶价格达成一致意见。截至目前,被执行人通过“抵顶+解封”方式,以其所有的22套房产抵顶债务6100万元,解除首查封、轮候查封房产合计198套,执行完毕1案,为该保交楼项目的继续推进做好了铺垫。其余三案将在当地保交楼专班的协调下,继续以“抵顶+解封”方式,推动化解。



裁判结果





裁判理由



该系列案被执行人主要查封财产位于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辖区,系该辖区保交楼项目,且在该院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将该系列案集中至该院统一管辖,一揽子办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因为该案被执行人名下保交楼项目仍是在建工程,无法分割拍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后指导的方式,引导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推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房产集团青岛公司就房产抵顶价格达成一致,形成“抵顶+解封”的化解方案。既能让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以灵活变通的方式得以实现,又能使工程项目正常预售,缓解资金紧张局面,还能推动保交楼继续建设施工和交付使用,维护社会民生福祉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实现多赢共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23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2020年修正)第74条 ######执行: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鲁02执恢7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2022年10月14日) 执行: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鲁02执1629号 销案裁定(2023年10月9日) 执行: 山东省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23)鲁0202执3225号 销案裁定(2023年10月12日) 执行: 山东省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2023)鲁0203执2669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2023年9月28日) 执行: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鲁02执协7-10号 指定执行裁定(2023年9月27日) 执行: 山东省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023)鲁0215执7875号 执行完毕裁定书(2023年11月30日) 执行: 山东省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023)鲁0215执875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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