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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吉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合同,网络游戏,商业代练,损害赔偿,消费者,惩罚性赔偿



裁判要点



网络游戏企业与游戏用户约定,对进行网络代练的游戏用户采取封停游戏账号的行为,系网络服务企业根据协议采取的合理措施,符合公共利益,依法予以支持。因网络代练的违约行为产生游戏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应由购买游戏代练服务者自行承担,其无权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惩罚性赔偿。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诉称:2021年12月10日,王某在被告吉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网游专营店购买了英雄联盟游戏代练服务。从下单截止至2021年12月23日的十天时间内,某网络公司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代练服务要求,并且在代练服务期间多次使王某的账号出现异常问题,后因代练人员非法使用英雄联盟官方禁止的外挂皮肤插件,导致王某该游戏账号以及名下所有大区账号全部被封禁三年,造成巨大损失。王某与某网络公司网游专营店工作人员多次沟通,但没有得到解决。王某以其属于消费者,某网络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网络公司赔偿王某3000元。 被告某网络公司辩称:经双方协商一致,某网络公司已完成全额退款,该笔服务订单已完结,王某诉请3000元赔偿毫无依据。且在交易过程中,某网络公司多次提醒买家代练风险,王某未提出异议并回复称核对无误,应自行承担账号被封的后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21年12月10日在某网络公司淘宝店购买了英雄联盟游戏代练服务,约定由某网络公司为王某英雄联盟游戏账号代练升级,代练费为100元。在交易过程中,某网络公司淘宝网店店员三次向王某发送提示信息,提示“代练有小几率官方检测封停”,王某回复“核对”、“无误”。王某向某网络公司支付代练费100元后,将游戏账号、登录密码提供给某网络公司。某网络公司将该代练业务发送至“代练通”平台,由代练员接单为王某游戏代练,并告知代练员游戏账号、登录密码。2021年12月22日,王某英雄联盟游戏账号被腾讯公司全区封号,处罚时长为1905天。为此,王某、某网络公司进行协商,某网络公司将代练费全额退还给王某。另查明,《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第2.6款有禁止代打代练等商业性使用规定,王某自认其查询、阅读了该规定。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2022)赣082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结果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作出(2022)赣0825民初90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是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是否对其造成损失;二是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某网络公司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是否对其造成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王某应该就游戏账号被封禁所产生的损失进行举证证明。但根据查明事实,王某游戏账号被封禁,其后果为在封禁期间内不能使用该账号玩游戏,王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同时,王某自认账号内的游戏装备仍然存在,也不存在使用期限问题,未产生损失。因此,王某不能举证证明游戏账号被封禁给其造成损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明知代练会被封号的玩家无权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惩罚性赔偿 第一,根据《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2.6条款的内容来看,该协议已明确告知不得将游戏账号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包括代打代练等。而且在注册时,要阅读协议内容并点击接受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并最终完成账号的注册。王某注册数个账号,其对此禁止内容以及相关后果也是知晓,在本案中其也自认某网络公司淘宝店店员已多次发出提醒,且也在腾讯公司官方网站查询了相关规定。王某在完全了解、知晓代打代练会面临封号处罚结果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代打代练,并最终被封禁,王某本身就存在过错。第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正当权益,非法及不正当权益自然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对代打代练行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由此产生的账号被封禁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其无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90条 ######一审: 江西省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2)赣0825民初904号 判决(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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